藥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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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強烈建議學童在上學時間之外服用必要的藥物。但是,如果有醫生要求在校期間服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可以在學校校務處領取服藥表格。在學校協助學生服藥之前,此表格必須由醫生和家長共同填妥。藥物必須以原裝處方容器帶到學校校務處。學校法例允許指定的學校工作人員協助必須在上學時間內服用處方藥或非處方藥的學生。根據《加州教育法》(California Education Code)第 49423 條,學校必須具備以下各項:
- 由孩子醫生開具的書面證明,其中包含:
- 藥物名稱
- 應服用的劑量
- 當天時間
- 處方藥物醫囑的有效期
- 可能的副作用
(授權表格可在學校辦公室索取。)
藥物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裝在由藥劑師貼有標籤的容器中送至學校。標籤必須包含學生姓名、醫生姓名、藥物名稱和劑量以及有效日期。任何劑量或服藥時間的更改,都必須由醫生提供書面確認。
- 由孩子醫生開具的書面證明,其中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