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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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學校必須根據關於仇恨引發行為的 BP 5145.31 規定,通過一項關於欺凌的學生行為準則,供每位學生遵守。所有學生在往返學校、參加學校主辦的活動、學校午餐或小息期間,無論在校內定校外,都必須遵守該準則。 《學生行為守則》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常規要求:
- 學生應以尊重和有尊嚴的態度對待他人。
- 任何參與霸凌行為的學生均可能根據學區紀律準則面臨紀律處分。
- 學生應立即向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報告欺凌事件。向成年負責人員報告安全隱患並非「打小報告」,而是展現對受害者的關心。
- 當有人遭受欺凌時,學生應拒絕圍觀、嘲笑或參與其中。
- 我們鼓勵學生向任何遭受霸凌或不當對待的同學提供精神支持。
- 學生可以放心,教職員會以徹底且保密的方式,迅速調查每宗欺凌投訴。
- 如果提出申訴的學生或其家長認為調查或申訴未得到妥善解決,學生或其家長應聯絡駐校行政人員或 Student Support Services 主管。
- 請理解並與您的孩子討論本政策及學校規條。
- 請向您學生的老師、輔導員、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舉報欺凌事件。
- 了解您的孩子可能成為霸凌受害者或霸凌者的預警信號。
- 學區對欺凌行為的應對應當是全面的,並在適當情況下動員教職員、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和社區參與,以應對各個學校級別的欺凌問題。
- 投訴可向適當的任何學校或學區教職員提出。我們鼓勵霸凌受害者填寫《霸凌舉報表格》(Bullying Report Form)提交書面投訴。不過,校方亦會接受口頭投訴。
- 所有欺凌投訴均應在提交投訴後的 30 個上學日內進行調查並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