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與方針
出勤政策
出勤 = 成功
每天準時出席對學生在 SLHS 取得成功至關重要。為了取得好成績並獲得學分,學生必須每天按時出席每堂課。
我該如何通報缺席?
請盡快為您的學生申報任何缺勤。您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聯絡 SLHS 出勤辦公室:
- 直接透過 ParentSquare 應用程式
- 發送電郵至考勤辦公室:[email protected]。請務必在訊息中註明您孩子的姓名和缺勤日期。
- 請致電 (510) 618-4600 分機 4601。請務必在留言中註明貴子弟的姓名和缺勤日期。
缺席同遲到需要請假信嗎?
- 若您的學生因任何原因缺席,必須在 48 小時內辦理銷假手續,否則將被記作曠課。
- 您可以致電出勤辦公室為缺席銷假。如果您沒有致電出勤辦公室,學生在返校時必須攜帶由家長/監護人撰寫的請假條。假條必須包含學生的全名(姓氏和名字),並在學生返校後立即交到出勤辦公室。
- 家長可於上午 7:30 至下午 3:30 之間隨時致電出勤辦公室(電話:618-4600 分機 4601)查詢學生的出勤情況。工作人員將很樂意為您提供有關學生出勤的任何資訊。
學生午餐時間可以離校嗎?
SLHS 是一所封閉式校園,學生在午膳期間不得離開校園。
我該如何為我的學生辦理提前離校手續?
在早上學校開始上課前,如果您的學生有預約或因任何原因必須離校,必須先從考勤處(Attendance Office)取得離校許可證(Permit to Leave)。必須在預約當天提供由家長/監護人撰寫的請假條或家長/監護人的電話通報。
遲到規定
定義/報告:
- 遲到的定義為學生在上課鈴響後才到達課室。
- 除非情況緊急,否則學生在課堂開始或結束前的 10 分鐘內不得離開教室。
遲到/曠課嘅後果:
- 遲到守則: 家長/監護人每天都會透過 ParentSquare 收到當天缺勤及遲到的通知。
- 一天內多次遲到的學生將會被罰留堂。
紀律方針
學生行為守則
良好的行為規範對於營造有利於學習的氛圍至關重要。San Leandro High School 根據學校的目標和理念制定了相應的標準,旨在營造這樣的氛圍,並幫助學生樹立品格和自律意識。這些標準需要全體教職員、學生和家長的共同努力與合作才能實現。
雖然每個個案的獨特性將決定適當的處理程序,但教師有責任盡可能在課堂層面解決行為問題。然而必須強調的是,輔導人員和副校長有責任提供教師可能需要的支援和服務。此政策旨在促進師生之間建立有效的學習關係。應當動用一切資源來嘗試解決問題。
家長應及早參與;如有需要,應調動所有學校教職員來找出問題所在,並帶來正向的行為轉變。及早察覺正在發展的問題並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往往可以防止嚴重的行為問題出現。
封閉式校園
San Leandro High School 是封閉式校園。學生在整個上學日期間都必須留在校園內,包括點心休息時間。在學校上課時間(包括小息和點心休息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停車場和學校正門前區域。唯一的例外是參加特殊課程(例如 Regional Occupational Center Program,簡稱 ROP)的學生。任何離開校園的學生都必須持有 ROP 通行證或由出勤辦公室(Attendance Office)簽發的離校許可證(PERMIT TO LEAVE)。無證離校的學生將被記曠課,且返校時須接受檢查。午餐時間嚴禁進入泳池區、後操場和後門。- 在您因預約(看醫生/牙醫、生病或因個人原因)離開前,必須先簽退
- 返校或遲到時必須簽到(SIGN IN)。學生不得擅自離校外出吃午餐。如果家長選擇在午餐時間為學生送餐,送餐時間必須充裕,確保學生在指定的午餐時間內有用餐時間。
仇恨言論/仇恨動機行為政策
「所有學生均有權充分參與教育過程,免受歧視和騷擾。」(加州教育法規第 45 條)。為支持教育法規及 San Leandr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校董會方針 6.2(18),San Leandro High School 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仇恨言論及/或出於仇恨動機的行為。此類行為被定義為基於個人特徵或身份而貶低個人的言語騷擾及/或行為。這些特徵包括但不限於種族、族裔、文化、傳統背景、性取向或宗教信仰。參與此類言論或行為的學生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停學及/或開除學籍(另請參閱第 14 頁紀律守則)。如果您認為您的孩子遭遇欺凌行為,請聯絡辦公室。
走廊行為與通行證
學生在上課期間外出必須佩戴可見的通行證,且不得在上課的前 10 分鐘和最後 10 分鐘離開教室。在教室外的學生將會被校園督導人員截停,並要求出示走廊通行證和學生證。沒有合適通行證或身分證件的學生將受到紀律處分。在走廊和公共區域時,請展現安全、責任感、誠信和領導力。
著裝標準
我們致力於維持一個安全、不受干擾的環境,讓學生可以專注於學習。- 出於健康與安全考慮,必須隨時穿著鞋子。
- 具有恐嚇性、騷擾性、貶損性以及與學校宗旨相衝突的服裝將一律不准穿著。
- 使用粗言穢語:為配合 San Leandr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校董會的政策,San Leandro High School 絕不容忍在課堂內或校園範圍內講粗言穢語。涉及此類行為的學生將受到紀律處分,包括停學處分。
訪客
- 非本校學生不得進入校園。校方將要求他們離開,並明確告知若再次違規將會被捕。我們不會向非本校學生或沒有正當理由進入校園的成年人發放訪客通行證。
交通運輸
- 作為交通工具的單車和滑板:任何時候都不得在走廊內推行或騎單車。騎到學校的單車必須停放在單車架上,在上課時間內不得在校園內騎行或推行。騎到學校的滑板一律不得在校園內滑行。
- 違禁物品:即使家長可能允許學生在校外持有某些物品,學生也沒有正當理由將其帶到校園。除了武器等明顯違禁的物品外,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持有與吸毒有關的用具、塗鴉用的氈頭麥克筆或噴漆、色情圖片或閱讀材料、任何類型的煙花爆竹,或可用作武器的粗重飾物或其他配飾。若學生堅持將此類物品帶到學校,學校概不負責其遺失。學校將沒收任何不屬於校園的電子設備。
被沒收電子產品嘅學生,第一次可以喺當日放學時取回。第二次及之後,必須由家長前來領取。學校亦會實施漸進式紀律處分。
被沒收的物品可在副校長辦公室領取。我們會盡一切努力妥善保管被沒收的財物。然而,若物品遺失或放錯地方,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泊車
學生泊車位設於南側工場停車場,以及體育館與網球場之間的停車場。校園內車速限制為每小時 5 英里。
性騷擾防治政策
性騷擾違反了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監管指引、加州法律以及學區校董會政策。因此,學區絕不容忍任何性騷擾行為。性騷擾範例:
- 不受歡迎的送秋波、挑逗或性暗示
- 不受歡迎的性侮辱、污衊、恐嚇、言語謾罵、貶損言論或具有性貶抑意味的描述
- 對個人身體的生動言語評論或過於私人的談話
- 帶有性意味的笑話、故事、圖畫、照片或手勢
- 散播性謠言
- 戲弄或帶有性暗示嘅言論
- 帶有性意味地觸摸他人的身體或衣物
- 圍堵或阻礙正常通行
- 在教育環境中展示帶有性暗示的物品
紀律處分與終止出勤
停學處分
教育委員會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在學校法定監管期間,對學生的適當行為和管理負責,並支持所有工作人員在州法、聯邦法律及學區政策的框架內行事。當其他糾正措施未能使學生有適當表現,或教職員和學生的即時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對學生處以停學處分。就本政策而言,「停學處分」定義為出於行為調整目的而暫停學生接受常規教學,但不包括每五個教學日中不多於一次被勒令離開課堂並持續至該節課結束的情況。
停學的特定原因
如要將學生停學或建議開除,副校長必須確定該生犯下了以下第 1 類規定的任何違規行為,或確定該生犯下了以下第 2 類規定的任何違規行為,並且 (1) 其他糾正方法不可行或屢次未能促使其改善行為,(2) 鑑於違規行為的性質,該生的在校會對其自身或他人的身體安全構成持續威脅。
第一類違規行為
造成、試圖造成或威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持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槍械、刀具、爆炸物或其他危險物品,除非該學生持有此類物品已獲得學校認證僱員的書面許可,並經學校行政主管同意。
非法持有、使用、販賣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受管制藥物、酒精飲品或任何種類的麻醉品/致醉物,或受其影響。非法提議、安排或協商出售任何受管制的酒精飲品或任何種類的麻醉品/致醉物,然後將另一種液體、物質或材料作為受管制藥物、酒精飲品或麻醉品/致醉物出售、交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任何人。
犯下搶劫或勒索罪行。
第二類違規行為
造成或企圖造成學校財產或私人財產損壞。
偷竊或企圖偷竊學校財物或私人財物。
持有或使用煙草,但管理委員會通過的規章另有規定者除外。
做出猥褻行為,或經常說粗言穢語、庸俗下流的說話。
非法提供、安排或洽談出售任何吸毒用具。
擾亂學校活動,或故意抗拒主管、教師、行政人員、學校官員或其他正履行職責之學校工作人員的合法權力。
性騷擾
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加利福尼亞州教育法規已作修訂,明確規定對涉及實施性騷擾的學生採取紀律處分。教育法規將性騷擾定義為:「任何人在教育環境中,在符合以下若干條件下所作出的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索取性利益,以及其他具有性本質的言語、視覺或身體行為:包括該行為的目的或後果會損害個人的工作或學業表現,或造成恐嚇、敵對的……教育環境,」即構成性騷擾行為。
法律現時亦補充規定,學生若涉及性騷擾,可能會被學校勒令停課(停學)或被建議開除學籍。
教師處以停課處分
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違規行為,教師可暫停學生當天及次日的課堂,前提是教師在當天離校前必須完成以下事項:
立即報告該停課處分並將學生送往副校長室。教師應盡快要求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出席有關停課處分的家長教師會議。若教師提出要求,副校長將出席該會議;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學校輔導員或學校心理學家亦應出席會議。
作業安排
停學學生所在課堂的老師,可要求被停學的學生補做停學期間錯過的所有作業和測驗。正等待開除程序且已被勒令離開校園的學生,在校董會正式開除前仍為 SLHS 學生。您必須為他們提供家庭作業/長期作業。這些作業可以是替代性的作業和專案項目。如果學生完成了這些作業,老師必須為他們的工作評定成績。
停學申訴
如果停學是由副校長決定的,學生或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有權要求與校長面談。面談應在收到該要求後的少於三 (3) 個上學日內舉行。如果校長認定所處罰款或處分與該違紀行為不相稱,則所有與停學有關的記錄和文件均應進行修改,僅註明導致處罰的事實;如果認定停學毫無依據,則應予以銷毀。
教師職責
課堂紀律 – 轉介處理
程序
教師將遵循正面、循序漸進的紀律方案,以保障學生的正當程序權利。暴力、醉酒、武器或毒品等情況除外。處理紀律問題時必須運用良好的判斷力。課堂問題包括不當行為、未經許可離開課堂、使用不當語言、遲到、違反校規或班規,以及未參加留校處罰。
教師將遵循正面、循序漸進的紀律方案,以保障學生的正當程序權利。暴力、醉酒、武器或毒品等情況除外。處理紀律問題時必須運用良好的判斷力。課堂問題包括不當行為、未經許可離開課堂、使用不當語言、遲到、違反校規或班規,以及未參加留校處罰。
家長應儘早參與;如有必要,應動員所有學校教職員,以找出問題並促成正面的行為改變。及早發現發展中的問題並迅速採取補救措施,往往能防止嚴重的行為問題。
- 識別並界定問題,並嘗試在最初階段透過師生溝通諮商以及提醒適當行為的期望來解決問題。
- 執行教師處分(留堂)。
- 教師/家庭聯絡(要求面談、電話聯絡)。
- 不遵守全校行為規範的後果
- 違規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將視嚴重程度而定,並依據加州教育法規 (Ed. Code) 執行。
- 口頭警告並提醒學校常規。
- 暫時離開學習環境前往 Think Tank 反思室,以聯絡家長並反省個人行為。
- 被罰放學後留校:逢星期二和星期四下午 3:10 至 4:00
- 若違反教育法規(Ed. Code)可能面臨停學處分
電子產品政策
San Leandro High School 致力為所有學生營造一個高效且安全的學習環境。手機是維護學生安全、與家人朋友保持聯繫,以及參與特定學校活動的重要工具。遺憾的是,如果使用不當,手機可能會分散學習注意力,並成為被盜的目標。本信函旨在向大家說明 San Leandro High School 手機政策的變更,並重申有助於確保安全且妥善使用手機的相關政策與最佳做法。
手機政策
除非老師另有說明,否則手提電話*必須
- 進入課室前關機
- 在課室內必須關機並收好、不得外露
- 直到學生離開教室後才開啟
*此規定適用於耳機/頭戴式耳機、智能手錶以及其他電子設備。
違反手機政策將採取以下紀律處分:
第 1 次違規:警告、通知家長
第 2 次違規:由辦公室暫時保管,放學後由學生領回;通知家長
第 3 次違規:由辦公室暫時保管,由家長親自到校領回
第 4 次違規:轉介給行政主管,可能會進行家長面談、停學處分或因違反加州教育法規 Ed Code 48900(k)(對抗/擾亂秩序)而受到其他紀律處分
預防手機被盜的建議
- 切勿將手機隨意放在課桌、櫃檯、長凳或其他顯眼的地方。存放手機最安全的地方是家裡。如果必須帶手機上學,應將其放在學生書包內的安全收納袋中、隱蔽的衣服口袋裡,或鎖在學生的走廊儲物櫃中。
- 手機不應留在體育課儲物櫃中。必須帶手機上學的學生,在體育課期間應將手機放在走廊儲物櫃中。由於走廊設有安全監控鏡頭,走廊儲物櫃會更安全。學生必須時刻確保鎖頭已正確鎖好,切勿向他人透露密碼。
- 所有擔心手機被盜的家庭都應確保手機已開啟定位追蹤功能,並確保在手機遺失時能夠使用追蹤功能。家長亦應考慮購買防盜或遺失的手機保險。
在上學期間聯絡您的學生
我們明白可能會有突發緊急情況,因此會協助任何需要在上課日聯絡學生的家長或家庭成員。任何人若希望在午餐時間以外聯絡 SLHS 學生,必須致電辦公室:510-618-4600。辦公室可以向學生轉達口信,或叫學生離開課室到辦公室接聽電話。家長/家庭成員嘗試透過手提電話聯絡學生時,不應期望在課堂時間收到回覆,而應吩咐學生在午餐時間或放學後才回覆。
學生在校期間聯絡家長
任何學生如果在課堂時間需要聯絡家人,必須向老師領取前往考勤處或 FTK 辦公室的通行證。學生將向考勤處或 FTK 辦公室的職員報到,並獲准使用學校電話致電。
作業和測驗作弊:
學生若被發現使用手機在作業或測驗中作弊,除了會面臨手機政策中列出的紀律處分措施外,該項作業或測驗還可能會被評為零分。視乎情況的嚴重程度,學生可能還會面臨額外處分。此外,在某些州政府規定的測驗中作弊,將會面臨即時停學及/或被剝奪校內權益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