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Leandr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傳統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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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定通報簡易步驟…

必須舉報的情況及舉報方式

SLUSD Board Policy 5141.4 制定了舉報虐待兒童事件的程序和政策。任何員工如有合理懷疑發生了虐待兒童事件,即為法定舉報人,必須舉報疑似虐待兒童事件。以下資訊概述了舉報流程。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 SLUSD Board Policy 5141.4。

必須報告的事項:

  • 以下涉及任何18歲以下人士的行為:
    • 身體虐待
    • 性虐待
    • 精神/情感虐待
    • 疏忽照顧

法定通報人只需有合理懷疑兒童遭到虐待;進行通報時無需任何證據或證明。執法部門及/或兒童福利機構將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

法定通報人的兩個必要步驟:

  1. 透過電話: 立即或盡快向兒童福利局及/或警察或縣警部門通報。
  2. 書面形式:必須在 36 小時內將書面報告郵寄、傳真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給相應的機構。書面報告應填寫在名為 8572 的州政府表格上,可在此處下載:https://oag.ca.gov/sites/all/files/agweb/pdfs/childabuse/ss_8572.pdf?

其他資訊:

法定舉報人保障:

  • 《虐待與忽視兒童舉報法案》(CANRA)規定,強制舉報人的姓名絕對保密,但會提供給承辦該案件的調查人員。
  • 根據州法律,強制舉報人按規定舉報時,無須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但根據聯邦法律,強制舉報人僅對善意舉報享有豁免權。

未有通報:

  • 未能通報懷疑虐待或忽視兒童案件屬於輕罪,在加州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及/或最高 1,000 美元罰款。
  • 如需查看完整法例和法定通報人名單,請參閱 California Penal Codes 11164-11174.3。

加州法定通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