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通報
加州法定通報簡易步驟…
必須舉報的情況及舉報方式
SLUSD Board Policy 5141.4 制定了舉報虐待兒童事件的程序和政策。任何員工如有合理懷疑發生了虐待兒童事件,即為法定舉報人,必須舉報疑似虐待兒童事件。以下資訊概述了舉報流程。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 SLUSD Board Policy 5141.4。
必須報告的事項:
- 以下涉及任何18歲以下人士的行為:
- 身體虐待
- 性虐待
- 精神/情感虐待
- 疏忽照顧
法定通報人只需有合理懷疑兒童遭到虐待;進行通報時無需任何證據或證明。執法部門及/或兒童福利機構將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
法定通報人的兩個必要步驟:
- 透過電話: 立即或盡快向兒童福利局及/或警察或縣警部門通報。
- 兒童保護服務局 (CPS): (510)259-1800
24085 Amador Street, Hayward, CA 94544 - San Leandro 警察局: (510) 577-3201
901 East 14th Street, San Leandro, CA 94577
- 兒童保護服務局 (CPS): (510)259-1800
- 書面形式:必須在 36 小時內將書面報告郵寄、傳真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給相應的機構。書面報告應填寫在名為 8572 的州政府表格上,可在此處下載:https://oag.ca.gov/sites/all/files/agweb/pdfs/childabuse/ss_8572.pdf?
其他資訊:
法定舉報人保障:
- 《虐待與忽視兒童舉報法案》(CANRA)規定,強制舉報人的姓名絕對保密,但會提供給承辦該案件的調查人員。
- 根據州法律,強制舉報人按規定舉報時,無須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但根據聯邦法律,強制舉報人僅對善意舉報享有豁免權。
未有通報:
- 未能通報懷疑虐待或忽視兒童案件屬於輕罪,在加州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及/或最高 1,000 美元罰款。
- 如需查看完整法例和法定通報人名單,請參閱 California Penal Codes 11164-11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