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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IX 规定的学生权利

SLUSD 学生 Title IX 权利通知

联邦 1972 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由联邦法规 34 C.F.R. § 106.31(a) 实施,规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斥在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学术、课外活动、研究、职业培训或其他教育项目或活动之外,不得被剥夺相关待遇,也不得遭受歧视。与此相关的是,Title IX 要求学区在获悉或理应获悉可能存在违反 Title IX 的行为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展开调查。

提交 Title IX 投诉

学生投诉应根据校董会政策和行政规章 5145.3(非歧视、骚扰、恐吓与欺凌)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投诉人无法以书面形式准备投诉,行政人员应协助其完成。

投诉必须在涉嫌非法歧视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或者自投诉人首次得知基于性别的涉嫌歧视、骚扰、恐吓或欺凌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所有投诉均应及时得到妥善调查。合规官在收到投诉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开始对投诉展开调查。调查应包括让投诉人、或投诉人的代表、或双方均有机会向合规官提供任何证据或线索信息,以支持投诉中的指控。学区应在收到书面投诉之日起的 60 个日历日内,根据证据作出书面决定,除非根据学区政策予以合理延期。

任何对学区最终书面决定不满意的投诉人,均可在收到学区决定后的 15 个日历日内,向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本人或代表学生提出的投诉,也可在涉嫌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内向美国教育部民权办公室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提出;如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充分理由,民权办公室可以延长提交时限。

依据《教育法典》第 221.8 条规定的学生权利

教育法典第 221.8 条规定如下:

以下权利清单基于执行《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美国法典第20卷第1681条及以下)的联邦法规相关条款,教育局可将其用于第 221.6 节的目的:

  1. 您有权获得公平和平等的对待,且不得因您的性别而受到歧视。

  2. 您有权获得平等的参与所有课外学术活动的机会,包括体育运动。

  3. 您有权向您所在学校的体育主管咨询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机会。

  4. 您有权申请体育奖学金。

  5. 您有权在获得以下所有各项支持时享有平等待遇和权益:

    • 设备和用品。

    • 比赛和训练的日程安排。

    • 交通和每日津贴。

    • 获得课业辅导途径。

    • 辅导与执教。

    • 更衣室。

    • 训练和比赛设施。

    • 医疗与训练设施及服务。

    • 公示宣传。

  6. 您有权联系性别平等协调员,以咨询有关性别平等法律的问题。

  7. 您有权联系州教育部和加州校际联合会以获取有关性别平等法律的信息。

  8.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或认为自己因性别原因受到不平等待遇,您有权向美国民权办公室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或州教育部提出保密的歧视投诉。

  9. 如果您遭受歧视,您有权寻求民事救济。

  10. 如果您提出歧视投诉,您有权受到保护免遭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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