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Leandr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傳統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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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甚麼是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

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 是一份旨在滿足兒童個別需要的教育計劃書面聲明。每位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兒童都必須有一份 IEP。

IEP 有兩個主要目的:

  1. 為您的孩子制定合理的學習目標
  2. 說明學區將為您的孩子提供的服務

特殊教育流程步驟

  1. 資格識別
  2. 評估
  3. 特殊教育資格
  4. 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
  5. 重新評估

資格識別

孩子如果在學習上有困難,會表現出許多跡象。有些殘障會影響聽力或視力。有些可能會影響言語或溝通技巧。還有一些殘障可能不太明顯,但仍然會影響學習。

如果您的孩子遇到困難,學校可能會首先建議採取一些介入措施,例如召開 SST 或 COST 會議。

學生成功小組(SST)

根據《加州教育法典》第 56303 條,學生成功團隊 (SST) 屬於普通教育的一項功能。當家長及/或教職員認為學生在現有條件下,其學習、語言發展、行為及/或情緒需求未能得到滿足時,便會召開 SST 會議。此會議旨在為家長和學校教職員提供一個機會,與各領域專業人士交流關注事項和想法,並制定策略以在學生需要的範疇提供協助。如果學生對普通教育環境中的初步介入措施沒有反應,SST 將再次召開會議,檢視缺乏進展的原因並確定後續步驟。需要特別說明的是,SST 流程的其中一個可能結果,是轉介進行特殊教育評估。

服務協調小組 (COST)

服務協調小組(Coordination of Services Team, COST)是 SLUSD 內的一項普通教育項目運作架構。它是一個匯集學校支援服務提供者的學習支援機制。COST 負責制定和監督各項計劃與資源,加強預防和介入工作,助力學生取得成功。COST 專注於轉介的學生,並協調相應的計劃和服務以促進他們的學業成功。該小組在全學區的小學、初中和高中各級均有設立。學校層面須遵循相應的 COST 轉介流程。

評估與重新評估

每位轉介接受評估的孩子都會接受全面而個別化的評估,以識別殘疾範疇、確定資格並評估教育需求。評估資料會作為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IEP)或個別化家庭服務計劃(IFSP)的依據,以確保學生獲得免費而適當的公立教育(FAPE)。

初步評估

在確定是否符合特殊教育服務資格之前,合資格的專業人員會對學生的教育需求進行個別評估。

三年一度的重新評估

一旦符合特殊教育服務資格,每位學生至少每三年重新評估一次,但每年不超過一次。若在審查學生記錄後,無需額外數據即可確定資格或教育需求,除非家長要求,否則學區無需進行正式評估 (EC 56381)。三年一次重新評估的目的包括:

  1. 成效評估。重新評估會分析學生 IEP 的成效,並包括對其進度的審查。數據可能包括成績、學校紀律記錄、以課程為基準的評估、常模參照評估,以及任何以往的評估數據。若缺乏進展,將會促成 IEP 的修改(課程、教學技巧、行為策略或教育環境),或是對殘障性質進行重新評估。
  2. 規劃。評估資料用於確定是否需要調整特殊教育服務,以便孩子能夠達到年度目標,並在合適的情況下參與普通課程。當中會考慮行為、當前技能水平和溝通能力等因素。必須顧及未來的需求,尤其是在孩子教育歷程中的各個過渡階段。過渡規劃涵蓋合資格標準、社區生活技能、職業培訓及/或高中畢業後的升學計劃。
  3. 資格。在以下情況下會進行全面重新評估:
    1. 家長或教師就懷疑有殘障的方面要求進行評估
    2. 該兒童可能不再有需要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的殘障情況
    3. 該名學童可能符合獲得其他相關服務的資格
    4. 孩子在學業上沒有取得進展

資格

如果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 團隊根據評估結果,判定學生的障礙程度需要接受《教育法規》所授權的一項或多項特殊教育課程選擇,則該學生符合特殊需求人士的資格。IEP 團隊必須考慮有關該學生的所有相關資料。不得使用任何單一分數或綜合分數作為決定學生是否符合特殊教育資格的唯一標準。如果決定性因素是缺乏閱讀或數學方面的教學,或是英語能力有限,則不得判定該兒童有殘障。

在確定特殊教育資格時,會考慮三個主要因素:

  1. 該學生是否符合身心障礙人士的資格標準?
  2. 該殘障情況的嚴重程度是否對學生的學業表現產生了不良影響?
  3. 該學生是否需要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才能獲得免費合適的公立教育?

被診斷患有讀寫障礙、專注力不足症 (ADD) 或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AD/HD) 的學生,如果同時符合某個殘障類別的資格(例如特定學習障礙、其他健康受損或情緒障礙),則可能有資格獲得特殊教育服務。

根據《殘疾人教育法》(IDEA),學生若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即可能有資格獲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IDEA 殘障類別

  1. 自閉症
  2. 盲聾
  3. 聽覺障礙/失聰
  4. 情緒困擾
  5. 聽力障礙
  6. 智力障礙
  7. 多重殘障
  8. 肢體傷殘
  9. 其他健康受損
  10. 特定學習障礙
  11. 語言或言語障礙
  12. 創傷性腦損傷
  13. 視力障礙

個別化教育計劃(IEP)

個別化教育計劃 (IEP) 是根據州法和聯邦法律,為每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制定、審查和修訂的書面聲明。

IEP 會議

  • 當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IEP 團隊便會開會:
  • 學生接受正式評估
  • 學生的安置或教學安排將開始實施、有所變更或終止
  • 學生表現出未達到預期的進展
  • 家長或教師要求審查 IEP
  • 至少每年檢視一次 IEP
  • 至少每三年重新評估一次特殊教育資格
  • 如果已有特殊教育安置的學生從特殊教育在地計劃區 (SELPA) 以外的學區轉入 SLUSD,則在 30 天內進行
  • 在收到簽署的家長評估同意書後 60 天內
  • 作為身心障礙學生停學/開除相關紀律程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