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 Leandr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傳統與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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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與經費

地方控制資助公式 (Local Control Funding Formula)

在加州,各學區透過「地方管轄籌資公式」(LCFF)獲得撥款。LCFF 模式在資金使用上給予了更多自由度,但也要求制定「地方管轄與問責計劃」(LCAP)。該計劃將支出與學區促進學生學業成就的具體目標相結合。LCFF 是家庭為子女教育願景發揮影響力的重要機會。LCFF 要求學區在制定 LCAP 的過程中讓家長參與規劃和決策。

LCFF 還包括:

  • 要求學區專注於八大關鍵領域,以幫助所有學生取得成功。
  • 為面臨更大挑戰的學生提供額外資金。
  • 讓學區能更靈活地運用資金來改善本地學校。

在此系統下,各學區會根據每個學生獲得劃一的基礎補助金,並按年級進行調整。針對面臨較大挑戰的學生,學區會獲得額外的補充補助金,這些學生定義為

  1. 低收入學生
  2. 英語學習者
  3. 寄養青少年

當這類學生在學區的入學人數佔學區總入學人數超過 55% 時,學區將獲得額外的集中補助金(concentration grant)資助。這些學生通常被稱為不重複計算學生(unduplicated students)。

在 LCFF 架構下,各學區會獲得基礎補助金(base grant),用以為所有學生提供基礎課程與項目。這包括核心課程教材、教學用品、教師薪資,以及其他學區服務(例如校工清潔、文書支援)以及用於監控項目實施、學生進度和項目評估的支援系統。

地方控制責任計劃 (LCAP)

LCAP 是配合各學區預算的支出計劃。這項為期三年的計劃詳細說明各項目標、行動、服務和開支,以支援符合州及地方優先事項的積極學生發展成果。所有地方教育機構必須在提交核准預算時,一併制定並提交其第一份 LCAP。在學區內,校董會負責採納 LCAP,並由縣教育總監進行審核及批准。所有學區都必須符合加州教育部所採納範本中的具體指引,其中包括針對寄養青年、低收入學生和英語學習者改善服務的說明。

LCAP 是一份全面的規劃工具,旨在幫助所有學生取得成功。

每份三年計劃必須說明

  • 全學區及全校性的目標,以及為所有學生(包括特定學生群體)在八大州重點領域中的每一項以及任何本地確定的重點領域中為實現目標而採取的具體行動。
  • 實現目標的預期進展;作為學區按規定每年更新計劃的一部分,學區必須說明在實現目標方面的實際進展以及需要做出的任何調整。
  • 落實各項目標和行動所需的開支,包括說明如何使用針對低收入學生、英語學習生以及寄養或無家可歸青少年的額外撥款,來增加或改善針對這些學生的服務。這些學生被稱為「不重複計算學生」(unduplicated students),因為即使他們屬於多個優先組別,也只會被計算一次。
  • 讓家長、學生、社區成員、學校員工和其他持份者參與制定、審查和支援實施 LCAP 的流程。具體而言,學區必須讓英語學習生家長參與諮詢小組,就 LCAP 提供意見和回饋。

補充補助金

各學區亦透過聯邦計劃獲得資助,例如 Title I、Title II 和 Title III。這些款項用於補助基礎教育課程(提供額外的資源和服務),而非取代(替代)一般常規經費。加州教育部透過綜合申請(「ConApp」)來管理專項撥款。這些資金有明確的支出規章。其中部分資金專門用於英語學習生的教育。所撥給的專款旨在補充並豐富核心教育課程,以滿足英語學習生在學習英語及銜接核心課程方面的具體需要。

Title 1, Part A:提升學業成就

Title I 經費提供聯邦補充資源,用於縮小低收入弱勢學生與非弱勢學生之間的教育差距。Title I Part A 旗下的全校性項目允許學校使用 Title I 的資金來提高所有學生的學業成績,並改善整所學校的教育體系。全校性項目無需特別指定某些兒童才有資格獲得服務。只要學校採取各項改革策略,提高學習的份量與品質,並根據綜合計劃為所有學生提供優質課程以協助學生達到州政府具挑戰性的標準,學校就可以靈活使用 Title I 資金。

獲得 Title I 撥款的學校必須透過學校校務委員會 (SSC) 制定學生學業成就學校計劃 (SPSA)。SSC 每年透過數據和評估來監督學校課程,包括按類別分析英語學習者以符合 Title III 問責要求。所有支出必須記錄在預算頁面上,清楚展示獲資助的項目如何直接與 SPSA 目標掛鉤。必須認真執行預算程序,以確保所有教育夥伴了解支出的透明度。

標題二(Title II):支援有效教學

Title II 是一項聯邦計劃,旨在透過協助學校和學區來提高所有學生的學業成就:

  • 透過專業發展和其他活動提升教師和校長素質。
  • 確保所有教師均具備高度合資格的資歷。

Title III:英語能力有限(LEP)及移民學生專項基金

聯邦第三章(Title III)資源為英語學習生提供補充項目和服務的資金。EL Services 負責監督 Title III 資金的使用,以確保符合州和聯邦的法規與指引。

  • 規定活動包括提供與英語語言發展和核心課程學業進展相關的教學及教學支援服務,使英語學習生能夠達到相應年級水平和畢業要求。
  • 各項計劃必須為負責教導英語學習者的學校教職員提供專業培訓機會。
  • Title III 款項亦可用於各類教學支援、課程開發、家長參與以及相關的 EL 項目活動。

在私立學校就讀的 EL 學生可以接受由其地理轄區內的公立學校所提供的 Title III 服務。學區必須主動聯繫私立學校以確定資格,並確保提供符合 Title III 規定的對等服務。家長請聯繫當地的私立學校以了解詳情。

Title IV, Part A:學生支援與學業充實項目

這些資金旨在提高地方教育機構 (LEA) 達成《讓每個學生成功法案》(ESSA) 目標的能力,方法包括

  • 為所有學生提供獲得全面教育的機會
  • 改善學校環境以促進學生學習
  • 改善技術的運用,以提升所有學生的學業成就和數碼素養。